《尚书新义》与《诗经新义》、《周礼新义》合为《三经新义》,是荆公新学的重要代表作,自熙宁八年(1075)六月十九日赴国子监镂板颁行以来,“独行于世者六十年”,在北宋后期风靡一时。直到南宋,仍受朝廷短暂重视。当然,对它的批评亦不绝于耳,其中一个重要批评是为变法张目。旧党领袖之一苏轼专门作《书传》攻击《新义》,南宋学者林之奇在《尚书全解》中直接指出,《尚书新义》“为新法地”。朱熹认为王安石在变法时,通过颁布《新义》“钳天下之口”。南宋以后,随着荆公新学的衰微和程朱理学被立为独尊的官学,到清代编修《四库全书》的时候,《尚书新义》已不知所踪。四库馆臣只是简单照录并发挥了朱熹的观点,他们在《周礼新义》的提要中指出,王安石以富强之说“附会经义,以钳儒者之口”。由此可概见清儒对《尚书新义》的态度。
前辈学者对王安石及其变法的研究可谓汗牛充栋,但直到1986年程元敏将《三经新义》辑出,当代学者研究《尚书新义》的文献支持才得以具备。其中,程氏附有考证数篇,讨论其修撰过程、科场显微以及王安石父子享祀庙廷等情况,有筚路蓝缕之功。辑本出现之后,当代学者多从思想史角度对《三经新义》进行研究。刘起釪、蔡根祥、张建民对《尚书新义》的讨论则着眼于《尚书》学史。方笑一《王安石<尚书新义>初探》,对《尚书新义》进行了专题研究。刘力耘《王安石<尚书>学与熙宁变法之关系考察》,考察了王安石与反新法士大夫在《尚书》阐释上的冲突与“对话”。
一般认为,王安石《尚书新义》的重要目的是为新法张目,可思想从来不是无源之水、无本之木,王安石之所以做出种种“为新法地”的训释,无疑与变法实践有千丝万缕的联系。他借助《尚书新义》主要阐发了哪些思想?这些思想在变法斗争中影响和作用如何?都有赖于深入研究的展开。2016年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王水照主编的《王安石全集》收入了程元敏辑录的《三经新义》,且《尚书新义》添入了陈良中所辑145条佚文,这就进一步扩大了《尚书新义》研究的文献基础。笔者拟以此本《尚书新义》为主要依据,对《尚书新义》进行分析并考察王安石执政期间的变法形势,探讨《尚书新义》与王安石变法的关系。
一、《尚书新义》是荆公新学和王安石变法的重要组成部分
1.王安石改革科举、培养经世致用人才的主张
嘉祐四年(1059),时任三司度支判官的王安石投进《上仁宗皇帝言事书》,痛陈科举之弊:
学者之所教,讲说章句而已。……方今取士,强记博诵而略通于文辞,谓之茂材异等、贤良方正。……然明经之所取,亦记诵而略通于文辞者。……彼通先王之意,而可以施于天下国家之用者,顾未必得与于此选也。
批评其时科举所选非尽人才,不适时用。接着他提出人才培养的“教之、养之、取之、任之之道”,表达“变学究为秀才”、培养经世致用之才的诉求。
虽然这封言事书并未引起赵祯的足够重视,但“经术者所以经世务也”,改革科举、培养实用型人才却是王安石的一贯主张,科举考试绝对不能 “直以章句声病累其心”、“独以记问传写为能”。熙宁元年四月,王安石越次入对,他向即位不久的宋神宗陈述现行科举制度之弊:“以诗赋记诵求天下之士,而无学校养成之法。”最终,熙宁四年二月一日,在王安石的实际主持之下,贡举新制颁布。学者得以专意经义,人才将足以“有为于世”。
荆公新学是经世致用之学,《尚书新义》崇尚事功,呈现出鲜明的重实际、讲实用、务实效特点。在训解《尧典》“放勋”一词时,王安石劈头指出:“‘放勋’之‘勋’,功向于王之谓。”并征引《周礼》司勋的经文“王功曰勋”加强说服力。在对“平章”一词的训解中,王安石旗帜鲜明地提出:
平章,平其职业,章其功勋。
不责以事,不程其功,则无事乎章。
无以事功,则不足以彰。王安石引导学子用事功彰显功勋,“果不足以经世务,则经术何赖焉”?
王安石极重视生财与理财,我们不妨以此为例,观察王安石对《尚书》的训释,看王安石如何宣扬自己的理财思想。这正是他经世致用的生动写照。王安石这样解释《舜典》的“封山”与“浚川”:“封山(川)则材木不可胜用,濬川则谷米不可胜食。”将天下山川封培而疏浚,“天地间生民之大利”就可以“于是乎出”。这正是“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”的思路。
在《禹贡》“五百里甸服”中,三百里“秸服”“纳秸而服输将之事”。王安石仔细算了一笔账,他认为,因为“秸服”“正在五百里之中”,“便于畿内移用”(按即便于服输将之事),且纳秸的成本显然低于四百里纳粟的成本。因此“秸服”的人民,“其利之所出,足以补其财之所入;财之所入,足以优其力之所出”。兼顾缴赋税和服力役,尽量降低成本、提高实际效率,“民不加赋而国用饶”,不失为理财高招。清代学者胡渭就说,王安石“财力补除之说”,甚善。
在训解《尚书·周官》冢宰“均四海”时,王安石说:“为其以赋式理财为职,故曰‘均’。”旗帜鲜明地为理财及宰相执掌理财大权张目。林之奇认为:“王氏置‘制置三司条例’,议者皆讥其以天子宰相而下行有司之事。此言盖自为地尔。”不管王安石本人是否真正相信这就是经文本旨, “生利”、“理财”及宰相主“理财”的理念都将通过《尚书新义》传递给广大举子,提醒他们关注实际的生产发展。如此培养出的经世致用型人才,“可以为天下国家之用”。
2.宋神宗“一道德”的期望
王安石执政变法以来面临着重重阻力。如青苗法论战、流言、天变、市易违法案与变法派初次分裂等。异论纷然的状况对想要“大有为”的宋神宗和意欲“助君尧舜”的王安石来说,无疑是亟需克服的阻碍。熙宁二年,在与宋神宗讨论科举时,王安石指出:
今人材缺乏,且学术不一,一人一义,十人十义,朝廷欲有为,异论纷然,莫肯承认,此盖朝廷不能一道德故也。
大家对该不该变法、怎样变法议论纷纷,各执一词,反变法的言论甚嚣尘上,甚至出现“一兴异论,群聋和之”的尴尬境况,“道德一于上而习俗成于下”的局面遥不可期。
要化解这些阻力,就必须以变法革新的主张来统一对儒学经典“经术”的解释,进而“使义理归一”(统一思想),宋神宗和王安石逐渐达成编撰并颁行“经术”新解即“经义”来“一道德”的共识。熙宁五年正月十八日,宋神宗叮嘱王安石:“经术今人人乖异,何以‘一道德’?卿有所著,可以颁行,令学者定于一。”同年五月十五日,宋神宗在与王安石、冯京论政之际,又提出“要‘一道德’”。熙宁六年三月七日,宋神宗敦促王安石:“举人对策,多欲朝廷早修经义,使义理归一。”宋神宗再三表达 “使义理归一”的期望,也明确提出“卿有所著,可以颁行,令学者定于一”。然而一些有识士大夫如程颢等人也提出过统一思想的类似诉求,他们都批评“人执私见,家为异说”,追求学术统一、认识统一的理想境界。“一道德”既已成为宋神宗与王安石君臣的共识,《三经新义》的修撰便提上了日程。熙宁六年三月二十四日,宋神宗任命王安石提举修撰国子监经义,设局置官,《诗》、《书》、《周礼》的训释正式开始。
当然,《诗经新义》、《周礼新义》也洋溢着经世致用的气息。典型的如《周礼》与免役法、市易法、保甲法等。在王安石改革科举、培养务实型变法人才的要求与宋神宗“一道德”的期望下,《三经新义》应时而生。《新义》与科举新制结合,吸收变法的支持者,从而有利于变法的开展。作为《三经新义》的一分子且具有鲜明经世致用特点的《尚书新义》,无疑是整个变法的有机组成部分。
二、《尚书新义》宣扬王安石的政治理念,减轻变法阻力
1.在“法其意”的前提下改易更革、权时之变
方庆历、嘉祐,世之名士常患法之不变也”,即便是站在反变法立场上的刘安世,也不得不承认:“天下之法,未有无弊者。……至于嘉祐末年,天下之事似舒缓,萎靡不振,当时士大夫亦自厌之,多有文字论列。”当时的形势,用朱熹的话形容就是“合变时节”。
王安石曾在《上仁宗皇帝言事书》中表达过自己的忧虑:
顾内则不能无以社稷为忧,外则不能无惧于夷狄,天下之财力日以困穷,而风俗日以衰坏。
意在提醒宋仁宗:国家百弊丛生,改革迫在眉睫。虽然《言事书》的具体更张主张未被后来的熙宁变法一一采取,但希求变革的精神却贯穿始终。熙宁二年春,当宋神宗问及王安石“以何为先”时,王安石不无激动地说:“变风俗,立法度,最方今之所急也。”
漆侠认为王安石用他的辩证法哲学指导熙宁变法,并且在变法实践中发展辩证法哲学。面对“本朝累世因循末俗之弊”、“天下风俗法度一切颓坏”的状况,解放思想、宣扬变革成了《尚书新义》的重要任务。
如针对《尧典》“平在朔易”未用“北”字而用“朔”字的现象,王安石解释说:“不言北而言朔,如月朔更始之意。”进而他指出,冬季是休息之时,应当在此时考虑来年之政是否有改易的需要。“事之改易,于此时(在)察之。事豫则立,国家闲暇,乃豫图改易之时也。”针对《舜典》“正月上日”的“正”字,王安石借题发挥,他认为“正”与政事的变革有关:“正,政事当岁易者。”这种解释是传统《传》、《疏》所不曾有的。
对于殷人之薄俗,王安石是深恶痛绝的:
民习旧俗,小大草窃奸宄,卿士师师非度,而一日欲作而新之,其变诈强梗,将无所不为,非有以惩之则不知所畏,故当‘敬明乃罚’也。
周公诰意谓殷俗之薄,非罚不能齐整其民而使之迁善,故其说不得不然也。
殷人习纣之恶,习与性成矣。苟无以节之,则纵恣而不知所止。……当明政刑以节之。
《康诰》所戒,大抵先言杀罚,盖卫地服纣成俗,小人众多,所以治之
先后缓急当如此。
王安石在这里主要表达了两层意思:1.商纣时期的末世风俗已然进入了历史的死胡同,想要有所改革、有所作为都十分艰难,以致不得不“敬明乃罚”、“明刑政以节之”。2.嘉祐之政虽萎靡,但显然比殷之薄俗好得多,只要及时改革,不必“杀罚”仍可“回头是岸”。
熙宁二年十一月,坚定反对王安石变法的司马光借迩英殿进读《资治通鉴》“萧规曹随”的机会,援引《尚书》“毋作聪明,乱旧章”,大谈祖宗之法不可变。变法派中坚吕惠卿在讲解《咸有一德》之余与司马光展开了激烈的论辩。吕惠卿援引《尚书》“五载一巡守”、“刑罚世轻世重”等经文,证明法令有数岁一变者,有一世一变者,将司马光的说法一一攻破。“夫法弊则必变,安得坐视其弊而不变耶”?最终,变法派在辩论中取得上风,守住了经筵这个宣扬变法思想的重要阵地。
王安石特别注重“权时之变”:法先王之政重在“法其意”,即抓住先王造法立政的精神实质,而具体的施为则因时而异。在注解《盘庚》时,王安石通过盘庚迁殷的史事,宣扬“无即安其故处”,不能苟安于弊政之中而无所作为,要“乘时流行,无所底滞”。“守正所以立本,从是所以趋时”。
《说命》有言:“虑善以动,动惟厥时。”王安石疏解文义道:
未动,审于虑善,将动,审于时宜,然后事顺理而当,其可矣。不顾可否,于时而动,非聪明也。
权时之变不是不顾可否,想变就变,而是有标准的,必须“事顺理当”。“当轻则轻,所以成柔德;当重则重,所以成刚德;处轻、重之中,所以成正直之德。”
《吕刑》有“刑罚世轻世重,惟齐非齐”之说。王安石认为:
权一世而为轻重也。情之轻重、世之治乱不同,则刑罚之用当异,而欲为一法以齐之,则其齐也不齐。以不齐齐之,则齐矣。‘惟齐非齐’,以不齐齐之之谓也。
既然事情的轻重、世代的治乱不同,又怎么能以一法齐之?“道有升降,故俗有厚薄;俗有厚薄,故政随而革”,因此必须权时应变。且“变”不是盲目求变,不是满足于符合“古人之迹”,而是追求符合“古人之实”。“法先王之政者,法其意而已”,王安石强调的是效法先王的精神实质。
2.不惧流俗、坚定变法
如前所述,宋神宗君臣面临着严峻的变法形势,表现在舆论上,就是流俗之言。其中一些流言蜚语迷惑力强、破坏性大,甚至直指皇帝。对于流言蜚语,王安石以“不待教而诛”进行震慑。盘庚迁都,反对者“起信险肤”,以浅近无理之言惑乱视听,王安石说:
不平谓之夷,不衷谓之肤。造险肤者,所不待教而诛。
林之奇为“老成之人”打抱不平,他说:
老成之人言新法之不便者,皆欲指为造险肤之人而悉诛也。
事实上,无论反对派怎么上纲上线,无论王安石怎样说了一些过头的话,他始终没有真正实行过严刑峻法,也不曾故意去冤枉哪怕是一个政敌。“不待教而诛”,并不是大开杀戒,只是表明王安石震慑流言、推动变法的坚定意志而已。
除流言蜚语外,反对新法的异论是流俗之言的主体。为了避免神宗为异论动摇,王安石曾苦口婆心地以“运瓮”打比方:
譬如运瓮,须在瓮外方能运,若坐瓮中,岂能运瓮?今欲制天下之事,运流俗之人,当自拔于流俗之外,乃能运之。今陛下尚未免坐于流俗之中,何能运流俗,使人顺听陛下所为也?
在训释《大诰》“爽邦由哲”后,王安石补充说:“欲大有为者,乃欲取同于污俗之众人乎?”王安石入对时就曾勉励神宗效法尧舜,鼓励其“大有为”,并在《本朝百年无事札子》的最后说:“知天助之不可常恃,知人事之不可怠终,则大有为之日正在今日。”因此王安石这句解释的用意极明确——就是要让皇帝坚定信念,不被流俗打动。
“无或敢伏小人之攸箴”是盘庚告诫群臣的话——不要隐匿下层百姓的声音。王安石在肯定“小人箴虽不可伏”后,话锋一转,“然亦不可受人之妄言”。他说:“妄言适足以乱性,有至于亡国败家者,犹受人之妄刺,非特伤形,有至于杀身者矣。故古之人堲谗说,放淫辞,使邪说者不得作,而所不伏者嘉言而已。”借以提醒神宗,不可轻信那些披着“箴言”外衣的流俗之论。
“咈百姓以从己之欲则不可,咈百姓以从先王之道则可”。《哲宗实录》记载王安石劝诫宋神宗“以先王之正道胜天下之流俗”,他说:
陛下欲以先王之正道胜天下流俗,故与天下流俗相为轻重。流俗权重,则天下之人归流俗,陛下权重,则天下之人归陛下。权者与物相为轻重,虽千钧之物,所加者不过铢两而已。今奸人欲败先王之正道,以沮陛下之所为。于是陛下与流俗之权适争轻重之时,加铢两之力,则用力至微,而天下之权,已归于流俗矣!
新法承载着先王之道,因此更要不惧流俗、与反对意见斗争到底。以道胜流俗,“与战无异,今少自却即坐流俗所胜矣”。
王安石还提出“用人惟己”的理念:
己知可用而后用之。如此则是果于自任,而不从天下之所好恶也。王者心术之真,大抵如此。
祁寒暑雨人们尚且抱怨,何况变法?“众论”不等于“正论”,因而要勇于坚持自己的正确意见,“不从天下之所好恶”。王安石用这样的观念鼓励年轻的神宗, “果断以济功”,以恢弘的魄力和坚定信念完成这场变革。
需要指出的是,王安石心心念念的仍然是传统儒家的“以刑弼教”。熙宁六年五月,宋神宗与王安石、冯京论政之余谈及周世宗。冯京认为世宗酷暴,王安石表示反对,他认为周世宗善于使用惩罚措施。他引用《康诰》“告汝德之说于罚之行”,说,“人悦汝德乃在于罚行”,因为罚行可使“诞漫偷惰暴横”的小人畏惧,而使“公忠趋事之人”感到宽慰,实际上是一种“义刑义杀”,所以周世宗去世的时候百姓才会恸哭流涕,可见罚行是教化的良好辅弼。
另外,反对流俗之言并不影响王安石博采众长——“畴咨,使众共咨访也”。众臣推荐鲧治理洪水,尧虽认为鲧“方命圮族”,但最后还是任用了他,尧的做法使宋儒颇感疑惑。王安石在《尚书新义》中用如下一大段注释表达自己的看法:
尧知鲧之方命圮族,然卒使之,何也?曰:方是之时,舜、禹皆未闻于世也。在朝廷所与者,鲧而已,圣人虽有过人之明,然不自用也,故曰:稽于众,舍己从人。虽疑不可任,苟众之所与,亦不废也。故曰:谁毁谁誉?如有所誉者,其有所试矣。誉人尚必有所试,则其废人也,亦必有所试,而不胜任,然后废之耳。鲧既未(常)[尝]试,又众之所与,尧虽独见其不可任,敢不试而逆度以废之乎?敢违众而自用乎?圣人之立法,皆以众人为制,中才之君,独见其所见,不从众人之所见,逆度其不可任,而不待其有所试,则其为失也多矣。故尧之聪明,虽足以逆知来物,明见鲧之不可任,犹不敢自用,所以为中人法也。夫利一时而其法不可以推之万事者,圣人不为也,此所谓圣人之仁也。用己则圣人有所殆,用众则虽中人可以无为而治也。故尧之用鲧也,以四岳之佥同;其用舜也,亦以四岳之师锡,所以为圣人者,以其善用众也“天聪明自我民聪明”“唯天为大,唯尧则之”。于试舜与鲧见之矣。
尧知鲧不可用却不敢违众自用,正是为后世立法:“稽于众,舍己从人,不敢自用其耳目之聪明”。反对流俗之言不得等同于反对一切意见,相反,他对老百姓的意见非常重视。根据反新法士大夫刘摯的说法,王安石甚至常常把市井屠贩之人,召至政事堂,备咨询,参谋议。“不敢自用”、“舍己从人”才是王安石一直挂在心上的。那些反对新法的流俗之论,“邪说营营,顾无足听”,他并没有把所有意见都置之不顾。
3.以“天人相分”驳斥灾异之说
天人感应的荒谬理论往往能对宋神宗起到相当大的恐吓效果,司天监亢瑛就曾以“天久阴,星失度”为由请求罢免王安石,文彦博亦扬言市易司差官卖果实“致华山崩”。到了熙宁八年十月,彗星出现,宋神宗感到惶恐不安,立即避殿减膳,并下诏求直言。反对新法的意见趁机如洪水般涌入朝廷,王安石在回复神宗的札子中直言天变“不足信”,他说:
臣等伏观晋武帝五年,彗实出轸,十年,轸又出孛,其在位二十八年,与《乙巳占》所期不合。盖天道远,先王虽有官占,而所信者人事而已。天文之变无穷,人事之变无已,上下傅会,或远或近,岂无偶合?此其所以不足信也。
王安石“最不信《洪范》灾变之说”。他曾在《策问》中公开对阴阳灾异、天人感应之说提出质疑:
《洪范》之陈五事,……如其休咎之效,则予疑焉。……必如《传》云:“人君行然,天则‘顺’之以然”,其固然耶?“僭常旸若,狂常雨若”,使“狂”且“僭”,则天如何其“顺”之也?尧汤水旱,奚尤以取之耶?
如果天与人存在感应,那么君主既“狂”又“僭”,上天是该“常雨”呢?还是该“常旸”呢?尧、汤时代是公认的盛世,仍然不免水旱灾害,可见自然界的某事不与人世间的某事有必然的联系。王安石反对天与人的机械感应,有学者甚至认为王安石具有自然的天道观。
王安石常把天与人区分开讨论,“有阴有阳,新故相除者,天也;有处有辨,新故相除者,人也。”他还细致地区分了《尧典》“畴咨若时”与“畴咨若予采”的区别,他说:“谓‘畴咨若时’者,(咨)顺天道者也;‘畴咨若予采’者,顺人事也。”天人判然两途。舜曾勉励禹道:“天之历数在汝躬。”《传》、《疏》认为所谓“天之历数”,正是“天道”。王安石先是质疑道:“帝王之兴以天之历数所在,非人事也。然人事果无与于废兴乎?”接着他自我回答说:
有命有义,命所以立天道,义所以立人道。“天之历数在汝躬”,言命也;“四海困穷,天禄永终”,言义也。莫之为而为者,天道也;为之而使然者,人道也。和同天人之际,使之无间,非圣人孰能与于此!
把天道与人事进行区别,是王安石思想的一个特点。程颐因此责备王安石不识“道”,他说:“道未始有天人之别,但在天则为天道,在地则为地道,在人则为人道。……是何义理?”但王安石是真诚向道的,并且已经建立了“道本体论”的哲学体系,只是在道为何物这个具体问题上与理学家理解不同罢了。
王安石反对天与人的机械感应,他主张人君取法天的优良品质。《洪范》“念用庶徴”的一段解释更能体现他的这种观念:
若,似也。
降而万物悦者,肃也,故若时雨然;升而万物理者,乂也,故若时旸然;晢者,阳也,故若时燠然;谋者,阴也,故若时寒然;睿其思心,无所不通,以济四者之善者,圣也,故若时风然。狂则荡,故常雨若;僭则亢,故常旸若;豫则解缓,故常燠若;急则缩栗,故常寒若;冥其思心,无所不入,以济四者之恶者,蒙也,故常风若。……君子之于人也,固当思其贤,而以其不肖者为戒。况天者固人君之所当取象也,则质诸彼以验此,故其宜也。
不训“若”为“顺”而训“若”为“似”。这样一来, “肃时雨若”的意思就变成:人主“肃”的品德,好似自然界的及时之雨。“狂恒雨若”的意思就变成:人主“狂”的品质,好似自然界恒久之淫雨。人君取法于天,见到时雨、时旸等风调雨顺的自然现象,要见贤思齐,使自己保持肃、乂、晢、谋、圣的美德;见到常雨、常旸等水旱灾害,要见不贤而内自省,警惕自己不要有狂、僭、豫、急、蒙的恶德。这种解释一扫汉儒“天人感应”的陋说。
《洪范》“建用皇极”。何谓“皇极”?王安石说:“有极之所在,吾安所取正?取正于天而已。我取正于天,则民取正于我。道之本出于天,其在我为德;皇极,我与庶民所同然也,故我训于帝,则民训于我矣。”统治者取法于天,百姓就可以取法于统治者。而取法于天,一定程度上也是取法于民:
民受天地之中以生,其性命之所受与天为一,其视听好恶之公,未尝与天违也。
天明畏自我民明威,民弃不保则天降之灾咎。
王安石在解释《汤诰》“天命弗僣,贲若草木,兆民允殖”时,将天-君-民的关系描述得更加明确:
草木者,天之所生,民之所殖也。非天所生,则民不能殖;非民所殖,在天不能成。汤之受命也,天与之,人立之,故曰“天命弗僣,贲若草木,兆民允殖”。观民之所立,则知天之所与矣。
天与君有效法与被效法的关系,天与民有互相依存的关系,君与民有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,三者各自位于三角形之一点,俨然形成了一种“天-君-民”的稳定结构。“天之所视,从我民之所视;天之所听,从我民之所听。谓民视听于周家,天必从之,以有天下”。既然天与民互相依存,民众的视听深刻影响着“上天”的视听。从这个意义上讲,取法于天,多少有取法于民的味道。也正因此,王安石一方面给反对新法的异论以不遗余力的打击,但另一方面总是虚心听取民众的意见,以求完善新法。
三、王安石“三不足”说简评
学界已对王安石“三不足”说做了比较充分的讨论,笔者的认识是:1.“天变不足惧,人言不足恤,祖宗之法不足守”的口号不是王安石亲口提出的。2.以“三不足”来说明王安石的个性和为人是十分妥帖的,它是王安石变法革新的精神支柱。另外应该澄清一点,“三不足”说虽然存在不同版本,比如有的是“天命不足畏”或“流俗之言不足惧”,但表达的精神并无二致,没必要强加区分。
将宋神宗与王安石熙宁三年三月二十八日的对话内容详细引出,看一看王安石本人对“天变不足惧,人言不足恤,祖宗之法不足守”的解释,有助于我们理解“三不足”说的内涵:
三月己未,上谕王安石曰:“闻三不足之说否?”
王安石曰:“不闻。”
上曰:“陈荐言,外人云:今朝廷谓天变不足惧,人言不足恤,祖宗之法不足守。昨学士院进试馆职策,专指此三事。此是何理?朝廷亦何尝有此?已别作策问矣。”
安石曰:“陛下躬亲庶政,无流连之乐、荒亡之行,每事惟恐伤民,此亦是惧天变。
陛下询纳人言,无小大,惟言之从,岂是不恤人言?然人言固有不足恤者,苟当于义理,则人言何足恤?故《传》称:礼义不愆,何恤于人言?郑庄公以人之多言亦足畏矣。故小不忍致大乱,乃诗人所刺,则以人言为不足恤,未过也。
至于祖宗之法不足守,则固当如此。且仁宗在位四十年,凡数次修敕,若法一定,子孙当世守之,则祖宗之法何故屡自改变?今议者以为祖宗之法皆可守,然祖宗用人皆不以次。今陛下试如此,则彼异论者必更纷纷。”
王安石事实上肯定了“人言不足恤”和“祖宗不足法”,并且把是否该忧惧天变拉回了能否重视人事的层面,水旱常数,尧、汤所不免,“但当益修人事,以应天灾”。王安石凭借“三不足”之说一次又一次击退旧党的围剿,并以大无畏的精神对这个900多年前的世界进行改造。
而通过对《尚书新义》的思想内容进行考察,不难发现,王安石还试图通过《尚书新义》将这种精神注入科举学子的思想中,以期使这场变法获得真正的成功:在“法其意”的前提下改易更革,进行权时之变,不正是“祖宗之法不足守”?不惧流俗而又博采众长,不正是“人言不足恤”?反对天与人的机械感应,主张效法天的精神实质、取法于民不正是“天变不足惧”?诚如邓广铭所言,“三不足”精神的确是王安石变法革新的精神支柱。《尚书新义》“以道揆事”,这个“道”很大程度上就是“三不足”精神之道。
“非知之艰,行之惟艰”,儒学是践履之学,“论道”继而“行道”才是经学的真正指归。“操之以验物,考之以决事”,《尚书新义》渗透着王安石的理想的政治图景和政治实践指向,是折射北宋经学新风尚、儒学复兴背后的现实关怀的很好例证。
作者单位:山东大学尼山学堂
文章转发自古籍,版权归其所有。文章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和任何投资暗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