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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静:诏书的以纸代简过程——兼论“板诏书”的出现及应用

  • 古籍
  • 2021年11月19日10时

历史上皇帝的命令一般用诏书下达,在简帛时代,皇帝的诏书主要是用简牍书写。


东汉和帝年间,蔡伦发明了可以大量应用的“蔡侯纸”。“蔡侯纸”一出,天下“莫不从用焉”,社会上很快便出现了以纸代简的过程,其替代进程大致是文化领域在先,政务领域在后。文化领域中,书籍和书信这两项以纸代简的进程很快,只用了一百来年,东汉末年已基本完成。政务领域中主要是诏书、章奏等正式公文由简牍改用纸的时间,比书籍、书信要晚一些。汉末建安年间,抄书、写信都已用纸,但诏书、章奏依旧用简牍。诏书由于是帝王的命令或文告,地位特别重要,它不率先改变传统由简牍改用纸是可以理解的。而一旦诏书完成了以纸代简,那么政务领域的以纸代简也就宣告完成,同时意味着整个社会以纸代简过程的完成。纸诏的普遍应用是中国社会完全进入纸的时代的一个重要标志。因此,探究诏书以纸代简的过程也就显得十分必要。


纸诏对简牍诏书的替代是一个渐变过程。这一过程大致开始于三国,完成于西晋。也就是说,中国社会是从西晋开始完全进入纸的时代。随着纸诏的通行,在诏书领域中还出现了一个新的名词——“板诏书”,因此,本文在论述诏书以纸代简的过程中会一并论及板诏书的问题。


诏书的以纸代简过程


一、三国时期,纸诏与版诏并行


诏书一直到汉末还在沿用简牍,纸写的诏书最早出现在三国。


《三国志》卷14《刘放传》:


帝纳其言,即以黄纸授放作诏[1]。


魏明帝病危时,刘放提出重要建议,魏明帝即“以黄纸授放作诏”,这是见于史书记载的最早的纸诏书,考其时间是三国魏景初二年(公元238年)。我们相信这不会是第一份纸写的诏书,应该还有比它更早的纸诏,只是文献中没有记载。


另《三国志》卷64《陆凯传》注引《江表传》,吴末帝孙皓大起宫室,陆凯上表切谏。孙皓下诏与陆凯曰,“君所谏诚是大趣,然未合鄙意”云云。陆凯接读诏书以后,在再次上表中说:


臣拜纸诏,伏读一周,不觉气结于胸,而涕泣雨集也[2]。


“臣拜纸诏”,这是孙皓的诏书已经用纸之证。其时间,可以从陆凯在表中自谓“臣年已六十九”考定。本传称陆凯死于建衡元年,时年七十二。由此可知孙皓这纸诏的时间是甘露二年(公元266年)。这是吴国用纸作诏的明证。


纸诏出现了,但简牍诏书并没有立刻消失。实际上,三国时,简牍之诏与纸诏是并行存在的。兹举两例。


《三国志》卷9《诸夏侯曹传》:


天未明,乘马以诏版付允门吏曰“有诏”。[3]


这“诏版”是曹魏以牍写诏之证,考其时间是曹魏嘉平六年(公元254年)。


《三国志》卷64《孙綝传》注引《江表传》:


作版诏敕綝所领皆解散。[4]


这“版诏”是孙吴以牍作诏之证。考其时间是孙吴太平三年(公元258年)。

二、西晋通行纸诏


三国时期是诏书以纸代简的过渡阶段,故纸诏与简牍诏书并行。纸诏真正替代简牍诏书是在西晋。兹举史实为证。


晋惠帝赐楚王玮以“青纸诏”。晋元康元年(公元291年)的“八王之乱”中,楚王玮被捕。《晋书》卷59《楚王玮传》记曰:


玮临死,出其怀中青纸诏,流涕以示监刑尚书刘颂,曰:“ 受诏而行,谓为社稷,今更为罪。托体先帝,受枉如此,幸见申列。”[5]


楚王玮怀中的青纸诏是同年(公元291年)六月晋惠帝所赐手诏。


晋惠帝以“青纸诏”赐太子死。《晋书》卷53《愍怀太子传》:


帝幸式乾殿,召公卿入,使黄门令董猛以太子书及青纸诏曰:“遹书如此(愍怀太子名遹),今赐死。”[6]


这是元康九年(公元299年)十二月之事。


赵王伦摄政时,孙秀专权,“自书青纸为诏”。《晋书》卷59《赵王伦传》:


伦之诏令,秀辄改革,有所与夺,自书青纸为诏,或朝行夕改者数四,百官转易如流矣[7]。


孙秀“自书青纸为诏”之事在永宁元年(公元301年)。


晋怀帝密诏“纸练兼备”,而以纸诏为正本。《晋书》卷61《苟晞传》载,晋怀帝下密诏给青州刺史苟晞,令他出兵除掉擅权的东海王司马越。这密诏最后说:


道涩,故练写副,手笔示意[8]。


“道涩,故练写副”,意思是因为路途遥远与不安全,故而另用白绢写了诏书副本。那么,密诏正本是用什么书写的?苟晞在接读诏书以后所上表中这样说:


奉被手诏,委臣征讨,喻以桓文,纸练兼备,伏读跪叹,五情惶怛[9]。


从前面的“故练写副”,再联系这里的“纸练兼备”,可知这诏书正本是用纸写的。晋怀帝这次密诏的时间是永嘉五年(公元311年)。


刘琨“奉诏”而“伏纸饮泣”。西晋末年,刘琨任并州刺史、大将军。《晋书》卷62《刘琨传》载刘琨在给晋愍帝上疏中有这样的话:


谒者史兰、殿中中郎王春等继至。奉诏,臣俯寻圣旨,伏纸饮泣[10]。


“伏纸饮泣”说明诏书已经是纸诏。此事在建兴元年(公元313年)。


以上为西晋采用纸诏的例证。自晋初直至西晋末年,皇帝给太子和臣下的诏书均已用纸,纸练兼有的诏书也以纸本为正本,臣下接圣旨后“伏纸饮泣”的表述,说明纸诏在公文往来中已是常识。这些情况,足以表明,西晋时,纸诏已通行。


大抵是受西晋诏书已经用纸的影响,晋室南渡以后留在北方的少数民族政权,其诏书也沿袭用纸。兹举两例。


后赵石勒用黄纸诏。《晋书》卷106《石季龙上》载石季龙下诏书曰:


魏始建九品之制,三年一清之。虽未尽弘美,亦缙绅之清律,人伦之明镜。从尔以来,遵用无改。先帝创临天下,黄纸再定[11]。


这“先帝”系石勒;“黄纸再定”,意思是以黄纸诏“再定”九品选举之制。查《晋书·石勒上》,石勒定九品选举之事为太兴二年(公元319年),上距西晋末年仅3年。


后赵石季龙用五色纸写诏书。《晋书》卷106《石季龙上》:


(石季龙)常游于戏马观。观上安诏书五色纸,在木凤之口,鹿庐回转,状飞翔焉[12]。


“诏书五色纸”,说明石季龙用五色纸书写诏书。纸之有五色,又能“状飞翔”,可知纸的染色技术与质量都比较高。石季龙执政年代是公元335-349年。


大量使用纸诏的史实说明,诏书在西晋完成了以纸代简的过程。纸诏通行以后,在诏书领域里,纸已是最主要最普遍的书写材料。但在西晋乃至以后的几百年间,仍有部分诏书在使用版牍,其使用范围极为狭小,丝毫不影响纸的主导地位,但它确实存在,这就是“板诏书”。


板诏书的出现及应用


一、板诏书的出现


汉代诏书概用简牍,牍指木板,用木板书写的诏书有时称之为“方”或“诏板”,但并不见“板诏书”之说。三国时期始有“版诏”之说[[13]],“版”与“板”相通,因此,“版诏”也即“板诏”,顾名思义,即用木板书写的诏书。到西晋,正式出现“板诏书”一词。最早见于西晋陆机《谢平原内史表》:


陪臣陆机言,今月九日魏郡太守遣兼丞张含,赍板诏书印绶,假臣为平原内史。[14]


两汉无“板诏书”一词,因为其时用木板书写诏书是全社会的共识,并不需要特意指出木板诏书的特殊性。语言中出现“板诏书”,当是在纸诏书已出现并应用较多的情况下,是为了区别于纸诏书而特意指出的。从语用学的角度看,“板诏书”的出现实际上正说明了纸诏书的通行。


二、板诏书的应用


板诏书的应用,严格限制在一般官员的任免这一狭小的领域中。陆机《谢平原内史表》中的板诏书就是任命陆机为平原内史。自西晋开始,“板”成为任免官员的代名词。西晋惠帝时有童谣云:“荆笔杨板行诏书,宫中大马几作驴。”[15]“荆笔杨板”的“荆”指楚王事,“杨”指杨骏专权。“荆笔杨板行诏书”,意为楚王与杨骏专权时,以版诏滥行封拜任免,结果则是“宫中大马几作驴”,贤愚颠倒,君臣礼悖。西晋赵王伦、孙秀专权之时,有“白版之侯”[16]的说法,意思也是讥讽滥封官吏。赵王伦摄政以后,郡县两千石皆封侯,“同谋者咸超阶越次,不可胜纪,至于奴卒厮役亦加以爵位。”[17]“白版之侯”的意思是,版诏上有封拜之名,然而并无其实,等于“白版”一样。从“白版之侯”,也可知西晋版诏,只用于官员任免,不用于其它。


《晋书·虞潭传》:“王敦版潭为湘东太守,复以疾辞。”[18]《宋书·孔季恭传》记载东晋末年刘裕讨伐桓玄之事:“及帝(宋高祖刘裕)定桓玄,以季恭为内史,使赍封板拜授。”[19]王敦版虞潭为湘东太守,刘裕以封板拜孔季恭为内史,这两例是东晋以板任命之证。


刘宋、南齐之时,板官之事屡见不鲜。


《宋书·礼志二》记有授官板文程式如下:


令书前某官某甲。令以甲为某官,如故事。年月日。侍御史某甲受。右令书板文准于诏事板文。[20]


《宋书·江智渊传》:竟陵王诞复版为骠骑参军。[21]


《宋书·羊欣传》:即板欣补右将军刘藩司马。[22]


《宋书·刘延孙传》:上使于五城受封版。[23]


《宋书·吴喜传》载宋明帝罪吴喜诏曰:喜自得军号以来,多置吏佐,是人加板,无复限极。[24]


《宋书·谢晦传》:版免晦侍中。[25]


《南齐书·曹虎传》:明年(永明二年),江州蛮动,敕虎领兵戍寻阳,板辅国将军,伐蛮军主。[26]


《南齐书·刘休传》:(吴)喜称其(刘休)才,进之明帝,得在左右。板桂阳王征北参军。[27]


以上所列“封板”“板”“版免”等,均为官员任免之语。


到了梁代,板封之事出现了一些变化。


第一,“除板”之外,需加印绶,才表示位重。《隋书·礼仪六》记梁代制度:“领兵满五十人,给银章;不满五十,除板而已,不给章。”“建威、牙门、期门已下诸将军,并铜印环钮、墨绶、兽头鞶、朱服、武冠。板则无印绶,止冠、服而已。”[28]


第二,凡冠以“板”为名称的官员,如板法曹、板行参军、板谘议参军、板司马、板长史等,皆为有职无禄的虚衔。在这一类官职中,以板法曹为例,它与法曹同时存在,法曹是实职,板法曹则是虚职。《隋书·百官志》:“板者并不言秩;”“板则无秩,其虽除,不领兵。”[29]又如《南史.韦叡传》:“士大夫年七十以上,多与假板县令。”[30]这“板县令”,也是虚职。


板诏书任命的是虚职,这一改变延续至隋唐,在隋唐史中经常可以看到。


《隋书·孝义传》:“杨庆,字伯悦,河间人也,……高祖(隋文帝)受禅,屡加褒赏,擢授仪同三司,版授平阳太守。[31]”此处“版授”为虚职,无俸禄。《隋书》卷3《炀帝纪上》:“(大业七年二月壬午)诏曰:……其河北诸郡及山西、山东年九十已上者,版授太守;八十者,授县令。[32]”这里的“版授”,当然也是虚职。


到唐代,“版授”之职更是形同虚设。


《旧唐书·高宗本纪下》:


(麟德三年春正月壬申),御朝觐坛受朝贺,改麟德三年为乾封元年,……诸老人百岁已上版授下州刺史,妇人郡君;九十、八十节级。[33]


《旧唐书·中宗本纪》:


景龙二年二月乙酉),帝以后服有庆云之瑞,大赦天下。内外五品已上母妻各加邑号一等,无妻者听授女;天下妇人八十已上,版授乡、县、郡等君。[34]


《旧唐书·顺帝本纪》:


(顺宗即位后)大赦天下。……百姓九十已上,赐米二石,绢两匹,版授上佐、县君。……百岁以上,赐米五石,绢二匹,绵一屯,羊酒,版授下州刺史、郡君。[35]


版授的都是高龄老人,所授职位不过是一种荣誉或是一种名声而已,仅仅是为了表示庆贺或恩典。


板诏书是以纸代简过程中的一种遗留物。它仅限于官员任免这一极小的领域,其存在并不影响纸在社会应用中的主导地位,板诏书的留存,其原因大抵在于任免官员的格式一般比较固定,书写的文字也较少,使用板诏能够显得比较郑重。随着纸的广泛应用以及整个社会对纸的认同,板诏书的使用范围更趋狭窄,在三四百年间,由能够实际地任免官吏到只能任命虚职,这一演变过程是历史发展的必然。


注释:


[1] 《三国志》卷14,北京:中华书局,1959年标点本,第459页。

[2] 《三国志》卷61,北京:中华书局,1959年标点本,第1408页。

[3] 《三国志》卷9,北京:中华书局,1959年标点本,第303页。

[4] 《三国志》卷64,北京:中华书局,1959年点校本,第1448页。此为吴主孙亮与近臣共谋诛杀权臣孙綝之事,发生时间据《三国志·三嗣主传》:“(太平)三年……亮以綝专恣,与太常全尚,将军刘丞谋诛綝。” 《三国志》卷48,中华书局1959年标点本,第1155页。

[5] 《晋书》卷59,北京:中华书局,1974年标点本,第1597页。

[6] 《晋书》卷53,北京:中华书局,1974年标点本,第1459-1460页。

[7] 《晋书》卷59,北京:中华书局,1974年标点本,第1602页。

[8] 《晋书》卷61,北京:中华书局,1974年标点本,第1670页。

[9] 《晋书》卷61,北京:中华书局,1974年标点本,第1670页。

[10] 《晋书》卷62,北京:中华书局,1974年标点本,第1682页。

[11] 《晋书》卷106,北京:中华书局,1974年标点本,第2764页。

[12] 《晋书》卷106,北京:中华书局,1974年标点本,第2778页。

[13] 《三国志》卷六十四《孙綝传》注引《江表传》:“作版诏敕綝所领皆解散。”

[14] (梁)萧统编,(唐)李善注:《文选》卷37,上海:上海古籍出版社,1986年,第1697页。

[15] 《晋书》卷28,北京:中华书局,1974年,第844页。

[16] “府库之储不充于赐,金银冶铸不给于印,故有白版之侯,君子耻服其章,百姓亦知其不终矣。” 《晋书》卷59《赵王伦传》,北京:中华书局,1974年标点本,第1602页。

[17] 《晋书》卷59,北京:中华书局,1974年标点本,第1602页。

[18] 《晋书》卷76,北京:中华书局,1974年标点本,第2013页。

[19] 《宋书》卷54,北京:中华书局,1974年标点本,第1531页。

[20] 《宋书》卷15,北京:中华书局,1974年标点本,第383页。

[21] 《宋书》卷59,北京:中华书局,1974年标点本,第1609页。

[22] 《宋书》卷62,北京:中华书局,1974年标点本,第1662页。

[23] 《宋书》卷78,北京:中华书局,1974年标点本,第2020页。

[24] 《宋书》卷83,北京:中华书局,1974年标点本,第2119页。

[25] 《宋书》卷44,北京:中华书局,1974年标点本,第1348页。

[26] 《南齐书》卷30,北京:中华书局,1972年标点本,第561页。

[27] 《南齐书》卷34,北京:中华书局,1972年标点本,第612页。

[28] 《隋书》卷11,北京:中华书局,1973年标点本,第228—230页。

[29] 《隋书》卷26,北京:中华书局,1973年标点本,第744—747页。

[30] 《南史》卷58,北京:中华书局,1975年标点本,第1429页。

[31] 《隋书》卷72,北京:中华书局,1973年标点本,第1667页。

[32] 《隋书》卷3,北京:中华书局,1973年标点本,第76页。

[33] 《旧唐书》卷5,北京:中华书局,1975年标点本,第89页。

[34] 《旧唐书》卷7,北京:中华书局,1975年标点本,第146页。

[35] 《旧唐书》卷14,北京:中华书局,1975年标点本,第406页。


作者简介

陈静,山东大学文学博士。济南大学教授。研究兴趣集中于中国古代出版文化;近年来关注女性与出版问题。出版有《唐宋律诗流变研究》《图说中国文化·艺术卷》等著作。发表论文数十篇。所撰传统文化普及类作品输出版权到韩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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